吴红权,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法学学士,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江苏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该所现有执业律师及律师助理等各类人员30余名,是启东市的律师事务所,其前身叫启东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后改名... 详细>>
律师姓名:吴红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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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06201610215070
执业律所:江苏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环球商务中心2301室
在实际中经济诈骗的意思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犯经济诈骗罪法律规定判刑多少年呢?刑事辩护律师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266条:”
2、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
2千元以上的,属于”;
3万元以上的,属于”;
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
二、单位犯诈骗罪量刑标准
5万至20万至
共同犯罪的诈骗罪量刑标准:
三、诈骗罪量刑标准(未遂)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诈骗罪量刑标准:
四、诈骗罪量刑标准之数额
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即在具体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数额计算。但在处罚时,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做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以上就是刑事辩护律师整理的关于犯经济诈骗罪要坐多久牢的相关知识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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